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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常申报、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2020
03/07
11:59
法规时间 2020-02-26 法规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正常申报、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广东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现阶段,为避免退费,建议用人单位按原做法正常申报,但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出台后,税务机关将调整系统并通知用人单位缴费,缴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无需再次进行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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