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申报征收退费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有关要求,2020年3月8日...
企业社会保险费
广东省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措施指引(第三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及时适用相关税费政策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特别是国家和省...
广东 疫情 税费政策
关于正常申报、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广东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现阶段,为避免退费,建议用人单位按原做法正常申报,但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出台后,税务机关将调整系统并通知用人单位缴费,缴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免...
社会保险费
关于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为提高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电子普通发票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
减免 企业社会保险费
关于取消“十三五”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安全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
取消十三五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企业社会保险费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
企业社会保险费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
职工医疗保险
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加快受理企业排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
对美加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