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
2019-11-07 11:34:22 阅读 1209

成文日期:2019-10-25

法 规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和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

  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3.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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