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2020-02-25
法 规 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关于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2020年第5号
为提高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推广使用的电子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
二、对目前申领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将逐步为其增加相应的电子普通发票票种;对首次申请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可直接选择电子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申领电子普通发票。申领后,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
四、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五、全市推广电子普通发票以后,逐步替代纸质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
六、电子普通发票的真伪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各种渠道(网页端、广东税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等)进行查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进行查验。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