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2020-02-26
法 规 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正常申报、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广东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现阶段,为避免退费,建议用人单位按原做法正常申报,但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出台后,税务机关将调整系统并通知用人单位缴费,缴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无需再次进行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