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2020-04-15 14:57:00 阅读 1313

成文日期:2020-03-31

法 规 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税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广东省税务局决定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新办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二、已经领用税务UKey的纳税人,在核定对应票种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票的纳税人,可自愿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四、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核定管理”模块免费申领税务UKey。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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