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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的税收优惠
胡文达发表于:2020-03-05 12:49浏览:1750次行业:制造业业务:其他
涉税类型: 房产税
问题补充:受疫情影响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具体需要什么条件?税局的文件比较笼统。

小尤回答

小尤
回复于:2020-03-05 18:04:42
胡先生,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措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
(备注:该亏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亏损”。)
(三)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产、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四) 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
审批权限:
(1)房产税审批权限。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八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2)土地使用税审批权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规定: 二、市(横琴新区、顺德区)、县(区、市)实行分级审批办法:广州、珠海、佛山、江门、惠州、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每户纳税人年减免税额50万元--100万元的幅度内,划分本地区市、县(区、市)审批权限标准,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凡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由各地级以上市、横琴新区、顺德区地方税务局报省地税局备案。
政策依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操作指引: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全力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操作指引》
七、全力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十八)全力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
1、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发生重大损失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疫情防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疫情期间减免物业租金的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业主单位、疫情期间提供免费运营服务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及其他因疫情影响有关政策明确需扶持的行业等,除享受免征2020年1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可再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政策依据】
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6号)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7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粤税发〔2020〕16号)
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号)
【提供资料】
适用政策内容中第2点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需列明减免税依据、受疫情影响情况、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的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其他附送材料,如财务报表等。
【办理时限】
优先考虑、快速办理
【办理途径】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我们建议:
根据以上政策指引,我们认为:
1、贵司先判断是否能享受“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其判断依据为企业是否发生亏损或企业因疫情产生重大损失并需准备材料备查,再视实际情况斟酌是否享受。
2、如符合减免条件,在申报时直接减免即可。
3、贵司可就减免事项主动与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沟通。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能对贵司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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